有妇之夫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结婚,该如何离婚修先生与嗜赌妻子签署协议离婚,如今想再成家却被告知他是“有妻室”的人。昨日,修先生到江岸区法院咨询,现在妻子下落不明,自己该如何离婚。
修先生介绍,他早年和孝感来的结婚。刘梅后来迷上了赌博,欠下不少赌债,债主多次上门讨债。修先生提出离婚,刘梅同意了,两人于2007年9月签了离婚协议书。
此后,刘梅和家人迁往河南躲债。这些年来,修先生以为自己已经是单身,便又与另一名女子产生感情,决定成立新的家庭,不料要结婚时才被告知自己还是“有妇之夫”。
江岸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尹菁表示,手签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修先生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他必须将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可以再结婚,因为刘梅的户籍地在孝感,修先生可到孝感的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