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面容憔悴的男子吴某来到大兴区青云店镇司法所请求帮助,他说:“妻子结婚一年就出走了,十几年了,我与妻子婚前生的孩子上不了户口,我也不敢再婚,我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为了这件事情,我急得头发都白了,请司法所给我指条明路吧!”
司法所经询问了解到,吴某与妻子在10年前登记结婚,并在婚前生了一个孩子。妻子是江西人,婚后第二年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找不到人。因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需要凭生父母子女的DNA鉴定结果才能上户口,因为户籍问题,孩子无法参加中考,前途受到严重影响。
同村的女子江某一直在生活上帮助吴某,精神上给予支持,并协助他将孩子抚养长大。两人之间产生了很深的感情,但鉴于吴某已婚的身份,两人不能合法生活在一起。吴某想起诉离婚,却因为不能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法院根本不予立案。吴某为了找寻妻子花了几万元,30岁的他头发都白了。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吴某妻子的失踪时间已达10年,作为丈夫,吴某完全有权利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成立后,原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吴某可以再婚,即使前妻重新出现,现婚姻关系也继续有效,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