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了十年多的孩子,却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万分愤怒的姜某将前妻梁某告上法庭。2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抚养纠纷案,梁某返还姜某子女抚养费10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姜某与被告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2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每次争吵后,梁某总是夜不归宿。2000年2月1日,梁某生育一子。可孩子的出生,并没有改变梁某夜不归宿的恶习,姜某对此非常不满,多次和其吵架。两年后,双方感情荡然无存,到让胡路区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孩子由母亲梁某抚养,姜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300元。2003年6月13日,梁某因为再婚不方便带孩子,就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孩子由姜某抚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姜某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姜某一人承担。因姜某照顾孩子经济紧张,遂于2004年3月17日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梁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元。
邻居发现孩子长得越来越不像姜某,便对姜某说孩子可能不是他亲生的。今年1月8日,姜某向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申请了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姜某不是孩子的生父。愤怒之下,姜某将前妻梁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孩子由被告梁某抚养,被告梁某向原告姜某返还子女抚养费10000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协议。“其实,我很喜欢这个孩子,可是一想到不是自己的,就是过不去这个门槛,今天终于松口气,算是解脱了。”案件调解结束后,原告姜某曾向办案法官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