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货车夜归途中撞伤一女乞丐,他选择了逃逸;怕事情败露了自己有麻烦,事发1小时后趁夜驾驶货车返回现场,残忍地用左后车轮将受伤乞丐轧死(今日本报A15版)。
田厚波已经被冠以“田家鑫”之名。虽然他未必知道药家鑫,但两人的恶魔性质是一样恶劣。跟疯狂出八刀的药家鑫比,田厚波竟有“杀死的是个乞丐,应没人会管”的可怕意识!
田厚波的这种意识,于我们社会公平敬畏每一个人的生命,构成一种极其严重的负面伤害。作为一个具有起码的人伦纲常和最基本的道德标准的人,首先想到的应是救同类于生命险地,这是每个人身上应具的尊重他人生命的基本要件,也是对自身生命的道义守护。但田厚波未能这样做,他是在撞倒被害人后,不但未担心她会死,反而巴望她速死。可见,田厚波的主观恶性完全脱离人性之善,直奔兽性的恶端。
另外,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的镜头在我们社会还在频现,把生命按贵贱进行人为排序仍不缺现实投影。我们在对田厚波人性泯灭进行咒骂时,以及在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质疑声中,我们似乎更应觉醒,是制度缺陷诱使人变鬼?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漠化?诸如这些法律与道德的课,我们都得尽快补上。
当然,任何法律的修订与执行需要高额的社会成本,甚至还牵涉到社会的相关利益的重新布局,但我们若今天不付出这种成本,明天就将会为此而支付更加高昂的社会成本;对公民生命教育,近年来一直停留在出文件、喊口号的浅表层,一直缺失一种长期的保障机制。相反,由于颇长一段时间以来的“撞伤不如撞死”此起彼伏,这样的逆向积累,必然酿制药家鑫案、田厚波案的极端残忍性与冷血性。
我们需要全面激活沉睡的生命教育机制。因为,在“杀死乞丐没人管”的恶言面前,法律和道德都一样的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