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个小混混,母亲未成年,生孩子时只有17岁,结果两人没有抚养能力,把自己的亲骨肉以4.1万元卖掉。今天上午,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办案民警向媒体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
江南派出所办案民警陈竞明介绍案情,2008年8月,年仅17岁的江西瑞金未成年少女朱某娟,与19岁的重庆男友何某山,生下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小男婴。
“当时他们是瞒着双方的父母亲就悄悄地通过了社会上的朋友联系说要把这个孩子卖出去。”
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娟和何某山,通过犯罪嫌疑人吴某超和周某介绍,在泉州市区笋江桥边接官亭,将婴儿卖给惠安的王某香做养子,得赃款人民币4.1万元。犯罪嫌疑人吴某和周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
“始终他的想法就是这孩子他不一定是我的,这孩子也不知道到底是谁的,无所谓。”
据办案民警陈竞明介绍,孩子的父亲直到现在还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而警方经过DNA鉴定,确实是朱某娟、何某山共同生育。
今天,犯罪嫌疑人朱某娟和拐卖儿童介绍人吴某被批捕。记者采访了朱某娟:“开始说要打掉,然后后面舍不得就一直留着。(那为什么后来不舍得又把他卖掉?)就是说没有钱抚养孩子,连奶粉都买不起,开始没有答应。(后来怎么答应?)他说要给别人抚养,孩子送了才知道的。”
朱某娟告诉记者,开始她以为男友要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后来才知道是卖掉了。之后,她曾多次试图寻找孩子,但是一直都没有找到。“有跟他讲要回来,但是不可能了,我有叫我朋友去查过,惠安的那人的户口,查不到。只想着快点出来跟家人团聚,(你所谓的家人有没有包括小孩子?)不懂。也有想过要,可是…”
另一位嫌疑人何某山在2008年11月就因抢劫罪被判入狱4年,现又涉嫌拐卖儿童罪加刑。而孩子母亲朱某娟和中介人吴某以非法获利为目标的,出卖亲生子女,涉嫌拐卖儿童罪将面临5-10年的有期徒刑。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周某仍然在逃,公安部门已上网追逃。
孩子的养父母刘某因为对孩子非常痛爱,警方视情节轻微不追究刘某一家人的法律责任。鉴于被拐男婴的父母一个在服狱,一个被逮捕,男婴目前暂时寄养在养父母刘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