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入室盗窃,抢得40元,而后还对女事主进行猥亵。虽然庭审中罪犯不承认到过现场,但是通过对遗留在现场的物证进行DNA鉴定,法院确认其案发时就在现场,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2009年9月29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李艾持刀潜入河西区某小区104单元小晓的家中,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得小晓现金40元,而后,李艾又将其威胁至床上,对小晓强行进行猥亵,后逃离现场。此后,李艾窜至河西区一带多次入户盗窃,盗窃钱物价值人民币22000元。2010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艾目无国法,采取秘密的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现金40余元,并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李艾当庭提出,2009年9月29日22时30分,自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没有从事过抢劫和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经审理,有被害人的陈述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艾留在作案现场物证出具的鉴定书,提供上海DNA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从物证中检出的DNA系被告人李艾的可能性为99.999999999%,足以证实被告人李艾案发当日在现场的情况,故被告人李艾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共计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