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年龄就想结婚的李华(化名)11年前想出了一“良策”,为完婚她遂借用其刚年满20岁的姐姐李娟(化名)的身份证办理了婚姻登记。不料,这种小伎俩最后给她惹来一堆麻烦事。据李华透露,3个孩子因此一直无法办理入户手续。为纠正这个错误,李华日前只好来到斗门法院,申请撤销丈夫和姐姐的这段“假婚姻”。
为求完婚借姐“身份”
据法院透露,李华与姐姐李娟均是广西人,两人1998年来到斗门工作。1999年,经朋友介绍,李华和斗门白蕉镇居民黄华(化名)相识并相恋,并计划“闪婚”。然而,当时李华才刚满18岁。据李华解释,当时不懂法,又心急结婚,于是就哀求姐姐让其借出身份证帮其完婚。1999年底,李华借用姐姐的身份证和黄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证。
据李华回忆称,由于自己样子和姐姐长得像,所以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并没察觉。“当时登记的的确是姐姐的身份信息,但用的是自己的照片”,李华打开结婚证称。
尴尬:
借姐"身份"登记子女无法入户三子女无法入户
据了解,李华和黄华两人婚后感情一直很好,随后还生下3名子女。然而,令他们感到困扰的是,因为结婚证的信息和李华身份证信息不符,导致孩子出生后均无法入户。
为解决该问题,李华去年11月到斗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经法援律师劝说,李华去年11月19日来到斗门法院交代了“假婚姻”的来历,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定自己与丈夫婚姻关系成立,并撤销丈夫和姐姐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借姐"身份"登记子女无法入户法院判定
借姐"身份"登记子女无法入户“假婚姻”无效
日前,斗门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记者看到,李华和丈夫两人一起出席了庭审,并当庭承认了当年隐瞒身份结婚的事实。另外,还向法官提供了居委会出示的证明。据该证明显示,李华和黄华在白蕉镇已共同生活了10余年,并育有三个孩子。
法院最后经审理认为,李华和黄华的婚姻成立有效。另外由于李娟与黄华并没有结婚的合意,也没有共同生活,因此,法院认定两人此前登记的婚姻关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