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特坐到驾驶员座位上,用车钥匙发动汽车,就在那一刹那,汽车爆炸了。除了斯蒂芬外,只有他的姐姐卡罗尔林恩幸免于难。在斯蒂芬•本森案中被爆炸的汽车法庭科学家来到后,他们发现斯蒂芬死里逃生并在瞬间失去两位亲人后,表现出出人意料的冷静。当他们对汽车残骸进行检j盏后,发现了炸弹的残留物,更加深了他们对斯蒂芬的怀疑。炸弹由一段镀锌金属管做成,两端都连着引线,引线的另一头都连着计数器。其中一个计数器上刻有字母G,意指其生产商是格林内冬(GRINNEL),另一个计数器上刻有字母U,意指其生产商是布兰德)。在靠近爆炸的地方,发现四节五号电池的残片、m个妥动开关和一个并不属于汽车本身的电路板。调查人员走访了当地的五金店、废车弃置场和建筑工地
在亲子关系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后,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和法院的批准后,才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部分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致使事实真相难以查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惟一的 1987 年的司法解释强调“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在上海亲子鉴定亲子关系诉讼进行过程中子女有知道双亲的权利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 3 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该司法解释区别了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和未取得一致同意两种情况,但可惜的是没有清楚规定什么是必须做亲子鉴定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立法例。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或者是否承认亲子鉴定结果方面,美国最高法院从“子女最佳利益”的理念出发,认为子女有知道双亲的权利、接受亲情的权利和藉由父子关系有否确定,而使父母适切地履行其经济上与非经济上的权利。在确认亲子关系存否的事件中,若知悉生父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时,受诉法院承认亲子鉴定结果得作为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