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亲生父亲是著名教育家林汉达小儿子 遗留的房产、字画、古董等市值近2亿 要求分割
名门“私生子”争家产 一审被驳
自称是我国已故著名教育家林汉达的孙子,父亲是林汉达最小的儿子林文虎,54岁的男子马宇轩起诉要求林家将父亲的遗产分给自己。
在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马宇轩提出上诉。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原告起诉
自称生父遗产市值近2亿元
54岁的马宇轩已经退休,他起诉称,母亲安女士于1955年与林汉达之子林文虎相识,并于1956年怀孕。由于林汉达夫妇反对两人结婚,母亲与林文虎无奈之下分手。
有孕在身的安女士后来嫁给了大她20多岁的老干部马先生。1957年7月1日马宇轩出生。而林文虎直到1978年才与妻子谢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安女士曾经告诉林文虎,马宇轩是林家的后代。但直到2007年,马宇轩本人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林文虎。
此后,马宇轩找到林文虎,父子相认。之后在父亲的帮助下,马宇轩开始熟悉古董字画的买卖和收藏。2010年8月,林文虎被检查出癌症,2010年10月24日去世。
马宇轩称,父亲从病危到去世,谢女士都没有通知他。“谢女士将位于西城区西四的一处300平方米左右的四合院过户到她自己名下,并继承了林文虎遗留的字画、瓷器、家具等。”马宇轩说,林文虎遗留的房产、700多幅字画、近百件瓷器、古董等遗产的市值近2亿元。
亲缘鉴定
DNA鉴定证明自己是林家之后
由于林文虎已经火化,无法作DNA亲子鉴定,马宇轩为了证明自己是林家之后,拥有合法的继承权,便找到林文虎大哥的儿子林先生,委托鉴定机构与林先生作了DNA亲缘鉴定。
经鉴定两人的染色体为同一父系,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同宗”。
2011年1月初,马宇轩找到谢女士要求协商继承林文虎的遗产,但双方不欢而散。
于是,马宇轩将谢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位于西四的房屋占有1/4的份额;此外要求分割林文虎遗产中的存款、股票、商业保险金,大概价值为50多万元。
双方对峙
DNA鉴定结果真实性遭怀疑
谢女士一方并不认可马宇轩DNA的鉴定结果。她的律师指出,这份鉴定是林先生和马宇轩私自做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另外,鉴定结论仅能说明两人是同一“父系”,不能说明两个人是同一“父亲”,马宇轩可能是林文虎的儿子,也可能是林文虎哥哥的儿子。
马宇轩自称2007年就知道是林文虎的儿子,却在多年后才提起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遗嘱中“接管”一词引起纷争
林文虎在去世前写下遗嘱,称西四某地的房产应由妻子谢女士全面接管;多年精心经营的字画、瓷器、家具、文房四宝等,除出手的以外,尚未出手的其所有权归谢女士所有;如果谢女士愿意也可赠送给小马(指马宇轩)等人一小部分。
马宇轩说,林文虎是学法律的,遗嘱中称将房产交给妻子接管,并非是将房屋的所有权交给她。
马宇轩的律师说,在谢女士拥有房产所有权的公证书的第5条中,谢女士向公证机关承诺林文虎没有遗嘱,但事后证明林文虎留有遗嘱,这说明谢女士的行为是在欺瞒公证机关。
谢女士的律师表示,普通公民不同于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林文虎让谢女士接管房屋,就是让她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林文虎在遗嘱中只字未提马宇轩是其亲生儿子。
法院审理
一审不认可原告是林家后代
法院一审认为,马宇轩虽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但并不足以证明他是林文虎之子。
对于马宇轩在诉讼期间提出进行亲缘关系鉴定的申请,由于亲缘关系鉴定也并不足以证明马宇轩与林文虎之间的关系,故法院对该申请不予准予。
对于林文虎生前立下的遗嘱,该遗嘱中明确说明诉争房屋由谢女士接管。
因此,对诉争房屋无论是依据遗嘱继承,还是依据法定继承,在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马宇轩是林文虎之子的前提下,马宇轩主张继承林文虎遗留的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马宇轩的诉讼请求。
马宇轩提出上诉,目前一中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文/记者王巍张彬
人物简介
林汉达(1900─1972)是我国著名语言学家、文字学家、教育家。生前曾任燕京大学教授兼教务长、中央扫盲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副部长。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促进会创始人之一。历任民进中央常委、副主席和民进北京市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主任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