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都在大学任教,收入比较稳定,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我们现在的住房是先生单位的房改房,一百多平方米,很宽敞。我们真的很幸运,没有购房的压力。2001年我们买了第一辆私家车,五年前换了一辆SUV,主要是方便旅游。我们全家都热爱旅游,自女儿3岁起,每年寒暑假我们都会全家出游。除了孩子必需的教育经费,我们基本不存钱。在我和先生的理念中,钱是为生活服务的,只要条件许可,就尽可能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但自推出《婚姻法》的新解释后,我发现除了女儿的教育经费,我们还必须给她准备一套房子。
按传统的惯例,婚房一般由男方准备。我们嫁女儿,一辆十几万左右的车外加几样家电就是很体面的嫁妆了。但现在不行了,男方准备的婚房,无论是提前准备好的,还是只付了首付款的,只要登记在男方的名下,那就是人家的个人财产,与我女儿一点关系都没有。虽然我们不希望孩子离婚,但总要未雨绸缪,万一婚姻走到尽头呢?谁的孩子谁疼,我和先生的意见很统一,那就是改变生活理念和方式,存钱给孩子买套房子。
去年夏天,我们全家去了趟欧洲,花费了七八万。今后类似的支出肯定取消了,旅游可以往后放,房子比旅游重要得多。我们和女儿开玩笑说,旅游的事,结婚后让你老公埋单吧,现在,我们要齐心协力给你攒房款。我觉得,新解释就是逼着我们有女孩儿的家长把每一分钱都花在房子上,因为只有投资在房子上,才能保证女儿的利益。
我们同事经常在一起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哪怕只付得起十分之一的首付款,也得坚持付,坚持把女儿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作为高级知识分子,我也赞成西方社会让孩子独立打拼的做法,也赞成爱情大于房子的说法,但赞成归赞成,我仍和大多数中国父母一样,盼望孩子有一个安全系数高的婚姻。夫妻感情的事,我们无法把握,能把握的也就是给孩子准备套房子了。我们已经开始看楼盘了,凑够首付后就决定买房子了。
女儿很懂事,她现在在澳洲留学,学习很努力。孩子懂事我们自然欣慰,她将来也一定会有出息,但她再出息,房子我们还是要给她准备的,哪怕她工作后自己还贷。有了房子,心里才踏实。
高女士的想法可以说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家有女孩的父母的想法。我想,给女儿存钱买房,在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一是为女儿的未来做
保障,二来也是让自己安心。采访中,一位老人对我说:“房产证上没俺孙女的名字,这是俺的心病,万一那小子(孙女婿)有了外遇,俺孙女咋办?家里也就这房子还值点钱。”
其实,新解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美满幸福。两个人只要相亲相爱,携手向前,房产证的归属就根本不是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讲,新的解释可以激励女孩子发愤图强,一方面减轻父母的负担,一方面养成独立自强的性格,这对其一生的幸福都是大有裨益的。
我们不同意加上儿媳妇的名字
男,56岁,机关工作人员
26岁,婚龄1年
我儿子是去年结婚的,婚房由我们出资购买。首付和还贷都由我们负责。贷款是以儿子的名义办的,房产证也是儿子的名字。儿子和儿媳的月薪加起来不足5000元,让他们还贷不太现实。虽然儿子的确是在啃老,但现在不啃老的孩子又有几个呢?做父母的能帮就帮一把,我身边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婚姻法》新解释出来后,亲家提出让我们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们女儿的名字,当儿子吞吞吐吐把这个意思转达后,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如果是他们小夫妻一起还贷,加上她的名字还情有可原,但现在是我和妻子在还,加她的名字我们不甘心也不放心。为这事,儿媳妇生气回了娘家,儿子也和我怄气,说既然都是一家人了,加上她的名字怕什么呢?儿子还太年轻,生活的艰辛和复杂他还没有经历过。我的一位女同事,倾尽所有给儿子儿媳买了套房子,结果没出两年,儿媳妇有了外遇,闹着离婚。当初80万买的房子,市值已到了100万。法院判男方支付女方50万的房款。我这位女同事几乎成了祥林嫂,逢人就哭诉她的冤屈。
如果俩人一心一意地过日子,我可能会考虑加上儿媳的名字,但现在不行。和亲友同事聊起来,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名字不能加。人都是自私的,我承认我有自私的成分,但是,我的自私合情合理。万一他们过得不好,离婚了,我和妻子大半辈子的心血不就等于流走了一半吗?这样冒险的事情我不能做。
我们都习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和考虑问题。宋先生只想到了儿媳妇种种可能的“不好”,比如,不孝敬老人,不善待孩子,甚至外遇什么的而导致离婚。他却没想到,一旦他的儿子背叛出轨,儿媳妇的权益又如何维护?女性其实是弱势群体,尤其是离婚的女性,
再婚的路很难走,所以,绝大多数女性都是抱着真诚的白头到老的心态步入婚姻的。如果宋先生能站在儿媳妇的角度想一想,也许处理问题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即便不能立即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如果能给她吃一颗定心丸,也许会好一些。毕竟,关系是最主要的,因为这事,导致家庭成员间的矛盾重重,不是好的处理方式。
对许多女人来说,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是最大的诚意。在婚姻法的新解释前,互相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对维护婚姻的长久和幸福尤其重要。
自强自立,我的房子我做主
婚姻法新解释推出后,我的择偶观有所改变了。大专毕业后,我从菏泽来到济南,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在这里立住了脚,有了一份月薪2000多元的工作。我长得蛮好看,之前就想找个有房的男朋友,花他的钱,自己的钱买买衣裳和包包。新解释出台后,我意识到这种想法很危险,要想生活得有尊严,有安全感,必须有自己的房子才行。我现在更愿意找个有潜力的男友,我愿意和他一起租房住,一起存钱付首付,一起供房贷,虽然辛苦点,但心里踏实呀。
我在努力充电,想换个薪水高一些的工作,钱省着点用,能多存点就多存点,就算将来一起付首付,我也希望自己能占有至少一半的份额。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我需要这样的安全感。当然,如果对方有房,并愿意在上面加上我的名字,那是最理想的。但目前看来,似乎很难,因为大部分男人的婚房都是父母出资的,就算在爱情的情绪感染下,他愿意加我的名字,他父母也未必愿意。所以,还是自己买房更稳妥。
我觉得新解释其实蛮公平的,谁有本事谁买房,法律会保障买房者的权益。当然,女性是弱势群体,所以,更要自强自立,不做男人的附庸,更不能把婚姻当成长期饭票。
●淑怡观点:我很喜欢嫣然的观点,她没有抨击新解释,而是把这当成激励自己的因素,努力向上。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虽然照顾到了财产的私有,但是却忽略了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女性利益。在西方,一旦离婚,主动提离婚的那方需要支付另一方相当数额的赡养费,所以离婚成本很高,而我们却没有这种保障。如今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女性的权益连原有的保护都丧失了,特别是全职太太,面临的可能是“净身出户”的风险和悲惨。
我们真的很不愿意看到婚姻染上太多经济的色彩,更不愿意看到“计算的婚姻”越来越多,我想,甜蜜的爱情,平常日子的点滴温馨,家庭生活的天伦之乐,应当是我们最美好的向往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