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规定自然保障了男方的权益,而让女方失去了财产保障”。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表示,由于立法上的缺陷,近几年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存在不少争议很大的模糊地带。《婚姻法解释(三)》总体来说保护了对婚姻投入较多的一方,同时它也明确保护了已经取得较多财产的一方或者父母投入财产较多的一方。
刘芳律师认为,法律的修改和解释首先体现的是公平,在此基础上照顾弱者利益,《婚姻法解释(三)》恰恰体现了这一原则,虽然规定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但婚后还贷部分,按房屋增值和付款比例,由产权人付给另一方补偿。即如果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也没有支付还贷款项,离婚时同样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房产补偿款。
无过错方将获救济
很多细心的读者都发现,《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专门约束“小三”的条款。市民林女士不满地表示:“这是否意味原配的权益未受到法律足够保护及对小三行为的放纵?”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吴兆兵律师认为,婚外情是婚姻最大的杀手,但婚外情不是现代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道德层面事件归道德管,法律层面的事件归法律来管,不要把法律看作是万能的。因此《婚姻法解释三》删去所谓的“小三”条款是对的。
吴律师说,对婚外同居的行为,现有的法律同样有对过错方的处罚措施和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比如《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如《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还规定,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无过错方在婚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清晰的财产关系界定,有利于让婚姻回归它的本质——感情因素第一位。
法律认可亲子鉴定
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咨询,邻居们都说自己与女儿长得不像,再加上自己常年出差,他因此怀疑妻子有外遇。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先生还发现了妻子与他人幽会的证据。但去年陈先生在提出离婚时,妻子不同意他与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双方因此一直没离成婚。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唐剑明律师介绍,《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唐剑明律师解释说,《婚姻法解释(三)》使“亲子鉴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这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