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赵红承认孩子不是丈夫王山亲生的,在双方情绪平静下来后,最终赵红和丈夫达成协议,同意离婚2011年9月8日长安区法院
“我是O型血,我老婆是A型血,而孩子是B型血,很明显孩子不是我的。”丈夫王山(化名)说,“现在她要和我离婚,我要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她不愿意,还说我污蔑她。我说是不是污蔑做个亲子鉴定就知道了,但她死活不同意去做鉴定。”
王山和赵红(化名)日登记结婚,日生了一个女儿。偶然的一次机会,王山得知女儿的血型是B型,他知道自己的血型是O型。老婆的血型是A型,所以自己孩子的血型怎么都不会是B型。由此王山认为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2011年4月份,妻子赵红就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王山觉得妻子对自己不忠,同意离婚,但想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便要求妻子要给自己一个说法,并且必须给自己一定的精神赔偿。
“你有啥证据能证明娃不是你的?有本事你就拿出来,要不然我就告你污蔑。”妻子赵红说,“想让我赔钱,没门!”“你要证据是不?那你敢不敢带着孩子跟我到医院去做亲子鉴定?”丈夫王山说。妻子赵红对此的回复是:“我凭啥跟你去?现在是你要找证据,我为啥要帮你的忙,不去!”妻子指责丈夫王山在无确切证据之下无端污蔑自己,也不同意给对方付任何赔偿。王山想做亲子鉴定,但妻子却不同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事情因此陷入僵局,一直拖到了今年8月。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其第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后,妻子赵红承认孩子不是丈夫王山亲生的,在双方情绪平静下来后,最终赵红和丈夫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女儿由妻子赵红自行抚养,赵红赔偿丈夫王山精神损失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