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1岁多,妻子提出离婚,儿子由李立抚养。李立将儿子养了16年,亲子鉴定结果却如晴天霹雳,让李立痛苦万分。原来,儿子竟不是他亲生的。
李立将前妻张霞告上法庭,索赔损失35万元。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张霞赔偿李立精神损失4万元,赔偿李立抚养“儿子”期间的经济损失11万元。
DNA鉴定儿子不是亲生的
今年48岁的李立和张霞1990年1月结婚。3年后,张霞生下儿子小刚。
1994年9月,小刚1岁多,张霞和李立离了婚,协议约定小刚由李立抚养。
一次,朋友在酒桌上说小刚与李立长得不像,李立起了疑心。后来,他借口化验肝功能,让小刚去医院抽了血,他把血送去进行DNA亲子鉴定。去年8月,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李立不是小刚生父。
由于张霞一直不愿意出面处理这事,去年9月李立将张霞告到沙坪坝区法院,要求张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支付他抚养小刚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25万元。
前妻申请重新鉴定却未缴费
法庭审理此案时,张霞正在万盛区戒毒所戒毒,未能参加庭审。她聘请了两名律师出庭应诉。
律师告诉法庭,张霞表示,李立的DNA亲子鉴定是单方所为,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小刚并非完全由李立抚养,而是由外婆抚养到13岁后,才跟着李立生活。此外,她目前没有钱赔偿。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张霞向法院申请对小刚与李立是否具有血缘关系进行重新鉴定。但是,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预缴鉴定费。
法院通过3次庭审查明,李立和张霞离婚后,将小刚送到小刚外婆那里代为抚养,每月支付代养费500元。2005年左右,李立将小刚接回身边。
法院认定张霞违反社会公德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鉴定,李立不是小刚亲生父亲。张霞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没有预缴重新鉴定的费用,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法院认为,张霞在与李立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小刚,违反了社会公德,违反夫妻应该互相忠实的原则。而且,张霞在与李立离婚时继续欺瞒李立,导致对小刚不具有法律上抚养义务的李立继续抚养小刚,不仅给李立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侵害了他的人格权,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根据张霞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她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由她赔偿李立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关于李立离婚后为抚养小刚支出的抚养费的赔偿问题,由于他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支出数额,因此法院结合小刚生活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实际情况,酌情主张11万元。
据了解,该判决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