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实施,解释(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认定为非亲生的。此法律条文的实施,去做亲子鉴定的人是否将会增加?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几家亲子鉴定中心的负责人。据悉,合肥亲子鉴定市场并未受太大的影响,暂未现亲子鉴定热,但是鉴定人数增加将是一个趋势。
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 母亲不配合鉴定将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生效10天,不仅在房产出资的分割约定方面引发众人关注,在亲子鉴定的相关规定上同样具有新意。
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意味着男方在不确定亲子关系时,提出亲子鉴定时,如果母亲不配合,将面临败诉的可能。
拒做亲子鉴定即非亲生 女网友称不公平
对于此法律条文,众网友持不同意见。大部分女性网友认为,女性面对这个条款,面临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也有网友称这个条款解释很牵强,出发点是从男性角度考虑的。“丈夫在不想负担的时候,完全可以用这条将妻子牢牢的套住,孩子永远成为女性的负担,这对女性很不公平.。”
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条法律条文也忽视了孩子的主体地位,把孩子当作某种附属品,不考虑孩子的感情。
也有专家称,此举动是“亲子鉴定”得到法律的认可,既保障了子女的利益,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维系了社会正常的亲情伦理关系。而且这同时警示那些家庭观淡漠的人,不注意维护婚姻法“一夫一妻”的严肃性,可能会自食其果。